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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5-08-15 10:2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有时,消费者会在一些保险产品、特别是少儿教育金产品的宣传中看到“此计划还具备保费豁免等功能”。不要认为这是白拣了个大便宜,“豁免”可不是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的,它是为了让保险产品责任更全面而提供的有偿保障。

  张女士1995年为孩子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当时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孩子的父亲。这份保险的保费要缴纳到孩子60岁。于是张女士就有了疑惑:如果孩子的父亲,在孩子不到60岁的时候,就因为疾病、伤残或身故等丧失了支付保费能力,那么保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呢?按张女士的理解,“豁免”就是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支付保费,这份保单即使没有缴纳足够的保险费,也一样能够获得保险保障。“豁免”在我们平时的理解中,就是免除某种义务。在保险合同概念中,保费豁免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一些特定状况,投保人无需交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目前,特定状况一般是指被保人或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是得了某些疾病。

  但是,对于不同保险产品来说,有没有保费豁免,保费豁免的条件是什么,都要视具体保险条款合同而定。张女士的保险合同豁免条款规定:“若被保人于60岁前残废豁免保险费”。显而易见,这份保险只有在被保险人,即张女士的孩子,在60岁前残废这一条件下,才能够豁免保费。

  这一案例的“豁免”与投保人(孩子的父亲)无关,也与被保人的死亡、或者除残疾以外所有的无力支付保费的情况无关。

  就这一保险产品的豁免条件而言,如果投保人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无法支付保费,那么就要通过变更投保人来继续为保单缴费,否则这份保单在两个月的保费交纳宽限期满后将失效。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豁免”也是有代价的。保费豁免实际上也是一种保险产品,通常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以投保人豁免的保险费为例,实际上是把应该缴纳的保险费作为保险金额,生成了另外一种附加险,而保险责任就是免除投保人在发生合同约定情况下所应该缴纳的保险费。

  既然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就会收取保费,只不过保费相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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