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总裁柳传志,日前在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时,提出了一条修改意见:“国家对国有企业有投资就应该有利润回报,特别是国家提供了垄断性资源的企业,利润是相当丰厚的,国家更应收取利润分红。”(3月14日《新京报》) 谁投资谁就应该收到回报,柳传志的意见无疑是非常合理的。但在我看来,这个主张还不够彻底,还应该更进一步,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应该向全体中国公民分红。因为所谓国有企业,其实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每个公民都可以算是企业的股东,都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企业的红利。 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并不是我在异想天开,这种做法在海外早有先例。比如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在1968年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这带来了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在公众的推动下,阿拉斯加州政府就用这笔财富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基金投资的收入被用于给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发放等额的现金分红。1982年,全州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的支票的社会分红。从那时起直到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个公民分红了。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正在密切关注阿拉斯加州的全民分红的实践,拉美,以色列和美国的其他一些州都出现了要求建立阿拉斯加式的全民分红的政治主张和运动。欧洲的推动全民分红的运动更为强大,在布莱尔首相推动下,英国已经向全民分红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即给每个新生儿童一笔钱,存入该儿童的“教育账户”。 中国能不能借鉴阿拉斯加的做法?我看是完全可以的。比如与阿拉斯加的石油、天然气等公共资源相类似,我国的中央国企大多属于自然垄断的基础产业部门,如中石油、中石化。这种稳赚不赔的垄断收益更应该造福全民,向全民分红,而不应该仅仅为部门或少数人独占。地方上的国企也可以考虑这样做。 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还有一个好处是解决了国有企业的所谓产权问题。近年来,主张国企改制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产权不清晰”。一个广泛流行的说法是“全民所有,全民都不关心”。但是,当“全民分红”直接到分每个公民时,这个说法就不再成立了。因为直接对个人的分红可以加强公众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进而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公有资产委员会,审查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预算。可以说,全民分红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是公民权利的经济表现。至于全民分红在扩大消费、减少浪费和腐败以及简化税制等方面的好处,就更是不言而喻的了。 全民分红可能会让一些人产生一个担心,那就是会不会变成一锅13亿人同时吃的“超级大锅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认为不会,他的理由是这样的:一个人如果每月能够领到100元的失业救济,那他就不会愿意接受一份月薪90元的工作,因为这等于让他的月收入减少了10元。但如果他每个月可以领到100元的全民分红,那他仍然将愿意接受月薪90元的工作,因为这会使的总收入上升的190元。从实证的角度看,阿拉斯加州居民的就业意愿,和美国其他州居民的就业意愿相比,也并没有什么明显变化。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定语的“社会主义”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应该体现在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上。
[商业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