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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最猖獗的八行业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6-03-29 09:25)

  来源:世界商业报道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刘潇潇赵瑜)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许多领域,其表现形式也往往混合交错,呈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由来已久,早已成为业界心照不宣的竞争潜规则,非朝夕可消解。

  而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尤为严重。

  商业贿赂一直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重点规制的对象。据悉,我国将把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在中国“反腐”史上尚属首次,这也说明商业贿赂泛滥已经发展到了必须加以严惩的态势。

  2005年1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将商业贿赂作为不正当竞争筹码的各个行业,因其行业属性及相应法律规范的不同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刑法修正草案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加以扩大将会给这些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走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及专家后,我们推出了最易走入商业贿赂主体深渊八大行业排行榜。

  行业一:医疗药品行业

  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

  ——这是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提供的一份对DPC公司的处罚报告。

  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收受回扣和财物也成为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回扣窝案、串案屡见不鲜。

  可能行贿主体: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

  可能受贿主体:医务人员

  贿赂形式: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药推荐费

  上榜理由: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在司法实践中,以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进行处罚的判例非常少。

  行业二:零售业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周密曾带学生去天津某知名商场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发现商场近90%的员工存在经济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的行为。

  一位拥有数百家连锁便利店的集团公司总裁,日前以采购员身份接触了上百家供货商后惊呼:“商业贿赂”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腐败现象。

  可能行贿主体:供货商

  可能受贿主体:超市、卖场的采购员、相关负责人

  贿赂形式:回扣、进场费

  上榜理由:买方市场决定了目前中国商业零售终端对企业的发言权,进场费在超市、大卖场等现代零售渠道的利润构成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供货商将额外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行业三:房地产行业

  “中国的房地产实际净利润最高才有26.6%”。有专家如是说。

  近年来,房地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领导纷纷因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贿赂问题而被查处。

  据北京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透露,现在土建项目的回扣一般在造价的10%上下浮动,而一些装修等项目回扣高达2 0%。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回扣之风流弊种种,为害甚烈。

  可能行贿主体:房地产商

  可能受贿主体: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

  贿赂形式:好处费、回扣等

  上榜理由: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目标,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给一些不法开发商以可趁之机。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被纳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之中。

  行业四:保险行业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往往以公司的名义行贿,受贿者也多为单位或其相关负责人。

  保险公司还经常在办理住房贷款或者购车贷款时给中介、代理等回扣。

  “在办房贷保险时,保险公司给的回扣可高达50%。”一位房地产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卖一套房子,房贷保险回扣有时比卖房提成高出一倍。一辆新车投保4000元,至少有1200元落入了中介、代理的腰包!

  可能行贿主体:保险公司及其职员

  可能受贿主体:承办保险的单位负责人、购房、购车时的中介、代理人

  贿赂形式:保险回扣、超标准或越范围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

  上榜理由:通过以高回扣、高返还为主的价格战暗箱操作,高达百分之二三十的回扣进了个人腰包。尽管《保险法》已有明确规定,许多保险公司仍然通过支付保险费回扣的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行业五:旅游行业

  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2005年6月,芳满庭商店与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带团到其商店消费购物,按每人2 元的“人头费”和30%-35%的“购物提成”给予奖励。

  多数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中,被追究责任的都是行贿者,受贿者则很少被追究其责任。

  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依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按《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对收取回扣的导游开除公职,这种处分缺乏力度。 biz.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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