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着一大批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代理公司。而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具有营利目的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自己建立的专家库内确定评审专家的名单,而这些专家的报酬由招标公司支付。
谷辽海认为,由于评审专家与招标公司存在着这种直接的利益关联,加上法律对评审委员没有规定独立法律责任,专家的意志“很容易被俘获”。而只要招标公司具有营利目的,采购方的经手人也就很容易因此参与牟利。
重压下的出击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财政部早就感受到这一职责的巨大压力。
“其实很多情况下,各个政府部门的具体采购活动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而且,即使我们想控制,在当前这种法律框架下,也无能为力。”前述财政部条法司官员说。
此次财政部启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计划到今年年底初步完成。
也有专家指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仅仅依靠财政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司法部门的提前介入非常必要。”
这位专家建议,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重大政府采购事项,重点监督和查处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身处一线的腐败高危人群;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要把政府采购列为专项审计项目,并单独形成审计结论。
而谷辽海律师则希望,此次将法院系统纳入“中央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或许对于解决类似“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这样的案件有促进作用。 biz.icx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