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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个税 全国各地政策不一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6-08-02 15:55)

  来源:世界商业报道(biz.icxo.com)  

  8月1日是二手房交易强征个人所得税的起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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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商业报道(biz.icxo.com)消息:按照政策,征收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按照交易差价的20%“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即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额,具体比例由地方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各地将如何执行上述政策?本报记者特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了采访。

  杭州 二手房交易个税按房价1%征收

  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的,按交易差价的20%征收 

  在业内人士看来,杭州细则具备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如果业主需要逃避相关的税收,完全可以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为借口。”

  杭州市财税局昨天发布通知,正式敲定该市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节,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在杭州市财税局下发的这个通知中,除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税征收标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外,最重要的一个细则就是,“即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也正是这条细则,引发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杭州市财政局官员解读称,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税征收标准自然按照2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征收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细则具备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如果业主需要逃避相关的税收,完全可以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为借口。”杭州一房产中介称,这样一来,在近几年来杭州房价飞速上涨的背景下,二手房卖家完全可以因巨大的差价而省下一大笔个人所得税。 biz.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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