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韦华逃离武汉,卫才雨更是认为是种背叛。
卫才雨在日记中这样写到:他是不辞而别,他却连个交待都没有,做人太不负责,也太不仗义了,真是有眼无珠,尽交这种不仁不义的朋友。
而这时候的行贿人卫才雨,再也没有往日挥金如土的意气风发。
卫才雨在日记中这样写到: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偶然,祖坟上的荒凉,父母坟头长出一人多高的杂草,甚为惨淡,当时那心情无法言语,难道真是祖坟不好,或是……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最后查明,卫才雨共向贺小龙、胡珊、韦华三人行贿25.7万元,现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已经对其中两人作出一审判决,贺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胡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公害,严重危害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人们痛恨腐败,痛恨受贿现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往往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受贿应当严惩,这一点没有谁有疑问。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行贿者处于弱势,行贿求人是迫不得已,社会危害没有受贿者大,不应当受到严厉惩罚,事实上,行贿者受到法律追究的数量的确也很少。我猜想,卫才雨留下这本日记的某些原因也在这里,他可能希望通过这本日记让人们知道他不得不行贿的苦衷。其实,行贿和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谁也离不开谁,不在政策上改变严打受贿而放纵行贿的态度,打击商业贿赂就会留下一个很大的缺口。
司法部门的统计表明,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整体而言,主动索贿者还是少数,被动受贿者占大多数,而且即使这些主动索贿者,也往往是从被动受贿开始,因此对于贿赂案件,应该是防范优先于惩治,应该尽可能遏制贿赂案件的发生而不是多查处几个贿赂案件,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才能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在立法上我们可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对同一贿赂案中的行贿人与受贿人处以相当的刑罚,在规定行贿者交代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或不起诉的同时,也应该规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 行,就要对行贿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