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外资并购是今年中国经济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而在外资并购中,对外资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是否放宽、放宽到什么程度又是热点中的热点。前几天,有媒体称广东发展银行并购案已经尘埃落地,花旗集团方案胜出,花旗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Associates First Capital持有的广发行股权将超过银监会此前规定的外资持股20%上限,甚至可能达到36%,一时国内外舆论反响强烈,最终竟然使银监会主席不得不特意为此亲自出面澄清。
不可否认,20%持股上限的规定本身可以商榷,在一定条件下,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可以经过修订法规的程序后适当放宽;但规章本身的合理性与规章的严肃性是两回事,不能借口规章合理性有问题而挑战其严肃性,公然违反;即使是不甚合理的规章,如果把它当作儿戏,那么理论上合理的规章即使建立,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威信而必定行之不远。而且,限制性规章要想放宽,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正因为如此,对于这次遭受公众“冤枉”的监管部门而言,这场风波分外令人悲哀,因为它表明本国社会公众内心普遍不相信监管部门规章的严肃性,而是更相信跨国公司、海外大型金融机构游说“摆平”我国政府部门的神奇能力,相信我国政府部门会为满足跨国公司、海外大型金融机构的要求而不惜践踏自己制订的规章的尊严。对于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政府而言,有什么比在本国公众中丧失公信力更可悲、后果更令人担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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