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商业报道消息:美国强制推行ATSC数字电视标准的大限——2007年3月1日——到来之际,挥向中国彩电企业的专利大棒再一次加码。
12月23日,本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获悉的一份专利费详细清单显示,与此前业界普遍预计的2-3美元/台大相径庭,届时对美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可能高达23美元/台。
据了解,今年11月,美国ATSC组织曾两次来华,向有关方面提出不断更新的专利费清单。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新增加的专利费用主要来自于汤姆逊和索尼的专利。
每台新增14美元
业界此前曾预测,ATSC的基本专利技术其实只有两项,即美国Lucent和Zenith两家公司收取的分别为1美元/台和2.5美元/台的专利费用。其中,Zenith公司目前还因为专利费问题与日、韩彩电企业,以及中国的TTE展开法律诉讼。因此,此前普遍的乐观预测是,届时出口美国的数字电视需要付出的专利费用为2-3美元/台。
但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该专利清单显示,在目前总数为23美元/台的专利费中,有一些是在模拟电视时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的,如美国杜比的音频AAC技术(每台收费2美元)、MpegLa联盟的MPEG2视频压缩技术(共795项专利,由24个专利人所有;每台收费2.5美元)、加拿大Tzi-vision以及美国GUARDIAMEDIA公司的V-chip技术(每台1.25美元和1美元)。
而今年11月份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是专利费大幅增加的主要来源。
据悉,汤姆逊许可公司掌握着数字电视的18件核心专利技术,包括编解码技术、图像素处理技术和V-chip技术等,这其中大部分近日被ATSC采用为标准内容。上述专利的收费高达3-5美元/台。此外,汤姆逊还向日本平板电视厂商Funai转让了500项专利,这部分专利将按每台至少2美元的方式来收取。
分析人士认为,在将彩电业务出售给TCL多媒体之后,汤姆逊在数字电视时代将取代飞利浦成为中国彩电企业最大的专利“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