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瑞典政府在治理商业贿赂上的作用
瑞典实行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特别强调社会公正,这种理念也体现在了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上。在瑞典人眼中,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公正,打破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结果会带来“劣胜优汰”,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优秀企业顺利成长。所以,瑞典政府尤为关注腐败和贿赂问题。
从司法机构设置看,瑞典全国分为六个公共检察区域,分担各类诉讼案件,它们是斯德哥尔摩(Stockholm)、林雪坪(Linkoping)、马尔默(Malmo)、哥德堡(Goteborg)、韦斯特罗斯(Vasteras)和乌密尔(Umea)。每个区域设有地区检察院,并设主任负责该地区工作。在地区检察院之下共有约40余个基层检察院,负责日常检察工作的开展。基层检察院一般每县一院,但三个最大的城市分别拥有数个基层检察院。
除了常规的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构外,瑞典专门成立了国家反腐败办和经济犯罪署,负责调查、申诉经济领域和反腐败领域的案件。
瑞典国家经济犯罪署(Swedish National Economic Crimes Bureau,瑞典语名称为Ekobrottsmyndigheten, EBM)成立于1998年1月1日,是专门治理经济犯罪的政府机构,包括400名职员和合作人,由检察官、警察、经济调查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管辖范围主要是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等大城市,辖区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通过与地方检察机关和警局合作实现反经济犯罪的目标。经济犯罪署主要负责的经济案件包括:税务案件、破产案件、金融市场犯罪、经济诈骗案件等。现在该署每年受理的经济案件接近4000份,75%以上的报案来自瑞典税务署和有关破产债权人,其它的来自金融监管机构、海关、欧盟事务机构、会计师和公众。按照署长Gudrun Antemar女士的说法,瑞典经济犯罪署的目标是保护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防止社会和民众在经济犯罪中受损,致力于创造更加公正的社会。
瑞典国家反腐败办成立于2003年,由5名检察官和5名审计师组成。之所以瑞典的反腐败检察机构成立晚、编制少,是因为瑞典的贿赂和腐败案件比较少。该机构专门负责调查政府腐败和各种贿赂案件,由于瑞典的市场经济运行公平,鲜有商业贿赂现象,故政府未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门的分类,而是采取和其它贿赂腐败案件同样的检察、诉讼方式。
三、瑞典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biz.icx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