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理人-商业报道[biz.icxo.com]消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第一次把治理打击商业贿赂作为国家反腐工作的重点,明确提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此,笔者就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及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及其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有着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行为,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2、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在帐外暗中进行,帐外既不入正规的财务报表,暗中又在合同、发票中不明确表示,最后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小金库。它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商业贿赂行为大都发生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如大宗买卖房地产等,借此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使自己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击败竞争对手,促成交易。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方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曾向日本前首相田中支付160万美元,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也比较严重。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同时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如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牵涉到省部级高官,为数不少的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通过收受赖昌星等人的贿赂,从而为其充当保护伞,为其谋取非法暴利、走私贩私、骗税逃税等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