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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实施商业诈骗将严惩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7-03-07 14:16)

  来源: 新京报  

  世界经理人-商业报道[biz.icxo.com]消息:9月21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明年5月,对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重拳整治。整顿期间将出台《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专家透露,根据该办法,拖欠货款严重的零售商有可能被监控。

  据悉,整顿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即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工商等部门还将把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为专项行动中重要一个环节,《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望在10月底出台。该《办法》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且严格禁止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

  商务部特聘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介绍说,《办法》是在北京、杭州等各地出台的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整理的。其中,对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将被定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业界争鸣

  行政手段能否解决“供销矛盾”

  对于政府下文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得到了一些生产企业的欢迎。但是,零售商多认为,形成目前工商关系中“渠道为王”的局面,是产销双方长期市场博弈的结果。政府目前出手对零售商单方面进行规范,有悖于市场发展的潮流,而且行政干预的效果也会很有限。

  「商务部专家」

  建议对零售商“金融监管”

  商务部特聘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的企业将被监控,但是,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估值,操作成本高而且运行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不过,从金融角度对零售商进行监管应该是较为可行的办法。”王永平说,可采取要求零售商把货款按期存入指定账户的方法来约束零售商占压货款的行为。另外,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对于零售商过期不结账的情况,一经查实,可在相关网站刊出并向社会发布,以期给予零售商一定的警示作用。 biz.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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