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于2001年8月全面启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开启了随后两三年的地方户改热潮。商业报道[biz.icxo.com]该市规定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与其共同居住生活;外地公民被市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聘用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或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就业满两年的、在市区购买商品房或在市区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都可在石家庄市办理入户手续。
在石家庄户改一年后,接纳外来人口10万,又过一年,接纳4万,到第三年,则不足2万。该市公安局官员用“平稳良性”评价这项改革。但外来人口逐渐降低的一个原因是,2003年8月,河北全省的户籍改革启动,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这一条件相对于石家庄市原先的规定要严格,买不起房的外来人口便无法落户了。
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各省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另一个普遍的特征是统一城乡户口,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在几年来对各地的户籍改革的报道中,不时出现“突破性”或“彻底”之类的字眼,而王太元指出,这些改革其实都没有突破公安部1998年的四条意见,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尤其是第四条:“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宣布了的未必做了,做了的未必做完了,做完了的未必配套了。”王太元说,“快慢没有意义,关键看配套,光是形式上统一户口没有什么用。”
正因为没有配套改革,郑州、济南、江苏等地都曾有过户改受阻的报道,因为一方面城市公共资源无法承载过多的人口,另一方面,新进城的人仍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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