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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尽户籍制度 改革将任重道远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7-03-08 11:15)

  来源:北京周报  

  世界经理人-商业报道[biz.icxo.com]消息:董秋月是嘉兴海宁市的居民。在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的栏目中,她回忆起30年前作为非农业人口享受的社会待遇时感觉自己就像特权阶层里的人。以非农业户口引以为豪的董秋月,长大后爱上了农民潘为明。然而,婚姻并没能改变潘为明那被城里人惯称为“乡下人”的身份,而他也始终无法享有妻子作为非农业人口所享有的种种福利。

   董秋月的故事并不是特例,也丝毫没有夸张。

   中国城乡户口的界限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当时为了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我国在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后的“三年自然灾害”造成我国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于是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其后的1964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以及从集镇迁往城市提出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在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供给都以户口性质为依据。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享有许多农民所享受不了的社会福利,如:社会保险、福利分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就业,养老等等。

   因此,拥有一个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一直是中国广大农业人口所想往的。如今,这样的“城里人”的梦想正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而开始变成现实的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松动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那年起,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户籍制度改革。

  虽然各地纷纷出台的户改政策有所差异,但“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各省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另一个普遍的特征就是统一城乡户口,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统称为“居民户口”。 biz.icx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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