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开信用证
在以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另一种进口货物,货款需要逐笔平衡时,交易双方互相开立的信用证为对开信用证。当交易双方进行互有进出口和互有关联的对等交易时,可使用对开信用证,即双方都对其进口部分向对方开出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两张信用证互相联系、互相约束、互为条件。任何一张信用证的开证人和受益人分别为另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人;任何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通常就是另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两证的金额大致相等;两证往往同时生效。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补尝贸易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
7.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收到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给供货人,这另开的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
8.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是开证行授权付款行,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反,是受益人收款在前而交单在后。等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再扣除预交货款本息。为引人注目,这种预交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打出,故习惯称为“红字条款信用证”。不过,现在信用证的预支条款并非都是用红字表示,但效力相同。
9.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实际上是银行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①支付债务人承担的负债;②债务不履约时负责偿付。备用信用证是美国的创造,是在债务上违约时使用的。biz.icx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