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随着行政隶属的调整,上海市消委所需的运营经费,也全部由市级财政专项直接拨付。这时,全国其他地方的消协组织还未能享受到直接拨款的待遇,“差额拨付的那一部分还都是先拨到当地的工商局,而后再由工商局拨到当地消协。”前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中消协显然很欣赏 “上海模式”。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协全系统的会议上,母建华表示,“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问题,中消协肯定会和工商总局、财政部积极争取”,同时他也对到会的各地方消协组织提出希望,要求他们学习上海经验,“多做当地政府的工作”。
中消协对工商总局的“工作”也一直在进行,上海市消委的“模式”无疑增加了中消协“游说”的筹码。
突破性进展是在2006年下半年——工商总局的主要领导对于“财政全额”拨款模式表示了认可,并与财政部进行了协商,取得了一致。
“最后批下来的是750万元。”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后不必再为“社会筹资”的问题而烦恼了。
因祸得福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消协能够吃上“皇粮”,还是从“欧典地板事件”中“因祸得福”的。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没有那次事件以及随后“3·15标志”的寿终正寝,想吃“皇粮”恐怕还要等上一阵子。
2006年遭到央视曝光,并且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欧典地板,拥有中消协授予的“3·15标志”。记者了解到,该奖项设立于2000年,“除了这个发牌,中消协基本没有其他的社会筹资渠道。”一位中消协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欧典事件后,国家工商总局主要领导专门要求中消协对此事进行汇报。在汇报中,中消协的“社会筹资”问题及道德风险被摆上“桌面”,而这也恰是中消协“因祸得福”的开始。
中消协的社会筹资实际诞生于“差额拨款”的财政制度之下。自1984年正式成立以来,中消协的财务制度便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财政部批准,而后由中央财政拨付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即为差额拨付,剩余所需经费,由中消协自行解决。
记者了解到,“差额拨款”模式下,财政部给予的财政拨款比例较低。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长期以来,中消协得到的“差额拨款”大概只能满足中消协编制内人员(含退休职工)的工资、租用办公场地以及日常办公费用的所需支出。
然而,中消协若要履行正常的协会职能,其业务活动也必须有经费支撑,“这部分的缺口一度就是靠‘3·15标志’的活动筹集。”上述中消协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3·15标志”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他拒绝透露具体的数额,“我只能告诉你,其实这个数额并不高。”对于2000年设立以来的“发牌总量”,这位人士也讳莫如深,只是笼统地表示,起码有几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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