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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变身:吃上“皇粮”遭异议
世界商业报道 ( 日期:2007-04-16 11:11)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乐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即使是一些小纠纷,告上法庭,各种诉讼费用至少要500元,答辩期15天。尽管败诉方最终会承担各类费用,但多数消费者认为时间、精力耗不起。通过仲裁途径费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费投诉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虽然目前消协组织有一部分消费者诉讼专用金,但是杯水车薪。

  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同时还注定了它的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协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有消协人士诉苦说,他们自己其实也像那些投诉者一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地跋涉着。

  背景

  公信力被质疑

  收费获取“3·15标志”让公众对中消协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对于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来说,“3·15标志”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符号。而“欧典地板”事件的出现,让“3·15标志”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次就欧典事件表态: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中消协一直在资金条件紧张的环境里,开展着各种维权活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介绍,美国的消费者联盟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可以对消费产品做各种性能的检测,并在《消费者报道》上公布,而且不允许企业随便引用其中的数据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

  消费者则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判断,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但与美国不同的是,中消协没有美国那样功能齐备的实验室。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社团组织,但却没有会员,不能像其他社团那样收取会费,而国家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头办公费划拨,有时候难以完成上规模的试验。”邱宝昌介绍,而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4400多万美元的活动和办事经费。政府的拨款大部分用于产品检测和对检测技术、设备及设施等方面的投资。

  据了解,中消协在试图保持它的公信力。在它办的杂志《中国消费者》上,从上世纪90年代就取消了广告,至今还是不刊登广告,只刊登跟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的信息。

  没有了广告之后,《中国消费者》在2002年的时候发行量仍达到60万份。但其盈利部分还是很难支持它开展庞大的产品试验。

  中消协一位前领导一再声明,消协经费不足不能与“3·15标志”收费问题联系在一起讨论,这是两回事。

  “当初并没有想到今后会是这样。”“3·15标志”的直接推动者杨竖昆说,“对标志的停用现在不做评价,不用也没有关系,当时只是个试验。不用这个标志也是对自身形象的重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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