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取证遭拒可拘银行负责人
■律师法修订草案: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开幕,7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法律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根据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再审案件须3个月内审查
执行法院可申请更换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审议。这是16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草案增加新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草案还明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接受抗诉须30日内再审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草案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为了避免由原审人民法院自己纠错较为困难,当事人不信任原审人民法院会公正处理再审申请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草案还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16项情形,并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