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商业报道消息: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表扬了茅于轼的政治经济学大局观,批评了其冒进激进。如果说茅于轼还残留着改革是为穷人服务的朴素情感,而其拥戴者却在捍卫声中走向了反面。先富起来,是为了共同富裕,茅于轼还是徜徉于其中,值得争论的是,目前先富起来的人,是不是妨碍了大多数人穷人的富裕,还有是否就是到了共同富裕的时候,如同邓小平说的,共同富裕总有一天要成为改革的中心,是不是这一天已经到了。
茅于轼用一张空头支票来敷衍这个问题:穷人们等吧,再过二三十年,你们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这“等”实质上就是“要牺牲好几代人来成就改革大业”。既然要“等”,那么茅于轼拖延了“共同富裕成为改革中心”的紧迫性。而我的《请问茅于轼:穷人还有机会富裕么》,不仅判定现在,而且判定未来二三十年内如果还现在改革秩序之中,穷人是没有机会富裕的。《请问茅于轼:还让富人继续先富下去,穷人继续穷下去》,延续我这几年把共同富裕带回政治中心的努力,提出到了共同富裕的时候了。
大多数人是穷人,改革是为穷人服务的。如果按照阿伦特《论革命》中政治自由和社会问题(贫困民生)的关系来分析,孙中山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之分野思路,就变得很清楚,而且在毛泽东和邓小平身上进一步展开。毛泽东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使用极权手段实现政治自由,暂时搁置社会问题,而邓小平加以改变,知道社会问题政治无法解决,只能转化。邓小平让解决社会问题先行一步,进行改革。所以改革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大部分人的贫困民生。
市场经济本来是一种为穷人服务的经济,而不是为富人。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荷兰,其展开了蓬勃的市场经济。通过经济思想史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荷兰,并没有以“国家财富的源泉为焦点,而是集中在贫困和济贫上”。
霍布姆斯《反自由主义剖析》中说,古典自由主义把缺乏、贫穷和饥荒登难以解决的问题看得很严重。洛克对私有财产正当性的真正辩解——这一辩解明确的诉诸于共同利益,即消除由来已久的不幸和贫穷,亚当.斯密也将它的全部理论建立在洛克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在私有财产至上的自由经济,才有可能“对最底层的人民”提供买得起的食品价格。
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自由主义制度虽然不能像暴力革命那样意图用直接的手段实现公平,但是它可以像中药一样调和肌体,唱过较长时间的调理,可以通过权利的平等而最终实现繁荣和谐的国度。自由主义者欢迎商业社会,因为他们深信不疑的是,经济竞争(同经济不平等一起),将产生足够的经济繁荣,以增加“最底层人民”的福利、个人安全和独立。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这种观点,与后来约翰.罗尔斯所称“差别原则”有着精神上的维系。
邓小平是中国的亚当.斯密。他们同样把把市场经济当作政体的一个部分。当市场经济是政治的仆人时,这时候就是以穷人为目的的市场经济。而当政体为经济和致富服务时,就产生了异化,变为以富人为目的的重商主义经济。重商主义经济是斯密和邓小平同样反对的。
那就是说,中国当下的,为富人的黑恶市场经济,是后来扭曲的。以房地产业为例。“居者有其屋”是发展房地业的目的,而利润是副产品。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来看,房产一开始就是作为福利措施,而不是房地产公司用于挣取高额利润的商品。中国房地产除了利润之外,更大的是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开发出来的房产,构成主体的应该是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以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为主体,以商品房作为补充,是中国房地产的应有之义,这是中国国情本身决定的。 可是现实中发生了倒置,以商品房为主体,而以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如果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遏制,限定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这种倒置也是可以的。可是商品房却成为掠夺其他人的手段,放开而涨起来的价格成为合法的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