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小产权房的出现暴露了房地产业开发成本,小产权省去了土地成本和一些税费如果加上这些钱,其价格就该超越小产权房价的数倍吗?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有那么高吗?当然不是,被揭了短的房地产商坐不住了终于叫嚣“买小产权房如同偷东西”。而这并不是矛盾的全部,小产权房热销导致了正常的商品房有价无市的局面,这就切切实实的触到了商品房开发商的利益了。
问题四:既然违法,小产权房为何能安然无恙地存活了十年?
万丈高楼非一日而起,既然小产权房非法,为何十年了却没有人真正管过?一方面是有政府监管不力的因素,小产权房处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交叉点上,表面上很多部门在管,实际上谁都没有真正管。建设部也只有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权利,因此只能对广大购房者发布风险提示而没有大刀阔斧的处理小产权房。法律上的空白,使小产权房得以在夹缝中生存。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最初并不是今天这种大规模的住宅小区,而只是一些别墅,购买的人比较少,并没有牵扯到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就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问题五:小产权房应该封杀还是走向合法化?
当前,有关小产权房讨论最为激烈的莫过于其是否该存留的问题了。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辞,一方讲情,法不外乎人情,制定法律就是要保护人民的利益,而另一方讲理,小产权房与法无据,理应封杀。对此,李金平律师认为,对小产权房的问题应区别对待,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应该立即拆除,因为这威胁到了国家的耕地。如果本来就是村里的建设用地,村委会只是占用了村民的指标或者改建为高密度楼房之后,把多出来的房子拿来出卖,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补交有关税费后合法化。而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应予以没收,借鉴济南经验,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或解困房,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炒房、投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
更有很多人认为此乃塞翁失马之事,小产权房的出现不失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一条蹊径。虽然它在法律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其出现就证明了市场存在需求。改革是在探索中实现的,没有哪一次改革是不经历阵痛而自然顺产的。回想当年农村集体承包责任制刚搞起来的时候也是不符合当时的政策。而事实证明,这次改革是成功的。回过头来看今天的小产权房,虽然反对声四起,但也不乏拥护者,生存还是灭亡,这是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大家去思考、讨论。
总之,小产权房牵扯到百姓安居乐业的问题,我们期待决策者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多的关注百姓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开发商的利益,更期待早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biz.icx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