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4日,丁小姐通过满堂红中介公司吉祥道分店,与业主委托人黄×珲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60.5万元,购买番禺广碧华苑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付款方式为首付4成,即24万,其余房款36万元,由买方按揭支付,物业交付时间为首期款支付当天。
在交付2万元定金后,丁小姐于7月4日又通过转账,支付了首期款22万元。
就在交付首期款20天后,中介人员通知丁小姐去过户时,麻烦来了。业主委托人黄×珲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要求解约。
坚决不卖房,原因是为什么?丁小姐有些疑惑,但这个“谜底”很快解开,在业主委托人回复她的当天下午,她和几名同事到广碧查看该房时,有了答案,他们撞上了满堂红公司同家店面的员工,正带领客人在看这间房子。看房者还悄悄询问丁小姐的买房价格,透露他们愿意接受中介70万的报价。
丁小姐决定直接联系原业主,一问才知道黄×珲是该房上一轮买家,与原业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丁小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番禺法院查封了该房。
然而过了数日,法院通知丁小姐,因她要求查封时,委托人黄×珲正在和一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新买家以其“已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卖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再次出售房子?当丁小姐赶到番禺区法院查看材料时,又是一惊,原来现在提出异议的买家,就是中介方李经理和黄×珲指定她转账支付首期款的收款人汤×能,更让她觉得离奇的是,法官告诉她,提交这些异议材料的人,留下的联系电话,竟然是满堂红总部客服部龙经理的手机!
让丁小姐意外的事还在后头,通过中介内部关系她了解到,黄×珲和提出查封异议的买家汤×能,两人都曾是为她办理买卖业务的满堂红吉祥道店员工,公司内部网页上更显示,两人2006年1月,都曾在该店做见习顾问,和李经理是同事。而“新买家”汤×能直到买房时,其身份还是满堂红亿达按揭业务中心番禺区见习信贷顾问。
在律师看来,丁小姐所面临的状况非常危险。一旦房子被过户,想从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的委托人那里追款,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找原业主?房都卖给下家了,谁愿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