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物权法》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的《物权法》被认为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事,对于市民而言,这部法律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傅鼎生:《物权法》实施后,普通百姓要做的就是通过物权法,了解对自己享有或占有的“物”有何种权利,并了解如何保护这种权利。
比如很多市民会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70年后我将住哪里?”而《物权法》中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条款,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早报: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物权”,或者通过一些不理智的方式维权,原因是什么?
傅鼎生:我想首要的原因还是市民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往往更希望通过经验来解决问题,而打官司也需要时间和成本。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下,业委会、业主大会要形成一个决议很难,效率低下,导致业主维权变得很不容易。
为构建和谐社区,业主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物权法》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所以政府应该更有所作为。
买房:谁登记房子就归谁
早报: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时常发生,《物权法》如何规范?
傅鼎生: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申请、登记机关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权利就被确定了。也就是说,如果要证明房产是我的,不仅要有产权证,在房管部门还要有一个相应的登记。
比如开发商将一套房子卖给甲,甲签了合同付了钱后入住,但甲没去房管部门办理登记。之后,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乙,乙去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这套房子现在归谁?归乙,因为“谁登记房子就归谁”。
那甲怎么办,他只能出示购房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去追究房产商的责任。
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早报:关于建筑物车库车位的归属,《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
傅鼎生:《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对此,居住该小区的任何一名业主,都可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无效。
不过,对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其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除物业方面可以得到一些管理费用外,其他收益应该首先纳入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