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商业报道消息: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近日,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发社会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关注。本报今起开设“劳资新政连着你和我——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倒计时特别报道”,将通过“相关法条”、“法条评析”、“专家解读”、“案件聚焦”、“理解与适用”等内容,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没有原则”沃尔玛中国突击裁员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IvanHu告诉记者,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突然裁员“没有原则”可讲
沃尔玛的员工说,这一切来得太过突然。甚至在裁员前两天,他们还全然不知将要发生什么。
10月22日9点,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员工突然被通知开会,“来上海分部的经理RogerLee在会上说,由于公司2007年增长速度放慢,而费用持续增长,所以,我们决定,有一些同事要离开公司。”一名被裁撤的员工回忆说。
10点30分,QA质检部的运行经理TomasYoung给QA部的50多名员工开会,他宣布:“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即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
随后,员工们挨个被叫到QA经理JosephZhou和hr经理VivianWei的小会议室,接受命运的裁决。Ivan第四个被叫进会议室,“很遗憾,你被裁了。”QA经理跟他说。JosephZhou递给Ivan一份通知函和补偿协议。
程序争议沃尔玛违反了劳动法
“沃尔玛的裁员行动,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一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说。
据董玉国称,此次裁员决定由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作出,而具体的裁员方式,则是根据各地的劳动法纪律分别决定,中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而上述资深劳动法律师则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
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
“但企业根据第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