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商业报道消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当前,我国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这几乎成了社会公众对收入分配不公的集中反映问题。显然,这个问题倘若解决不好,不但会加剧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还会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垄断行业工资的分配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这种做法的初衷和目的固然是好的,但是,这却未必能避免收入分配不公之问题。
首先,在一个经济需要活跃、增长方式需要多样化的社会,工资尤其是企业领导层的薪水,它早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而包括很多部分,比如说工资、奖金等,可能会有些绩效工资、奖金。干得好得的多,干得差得的少,那这些跟绩效挂钩的工资、奖金要不要进行封顶呢?如何封?如果封得不合理,甚至这种机制沦为了“干得好与干得不好一个样”,那谁还会去实干、巧干?
其次,目前许多垄断行业尤其是大型垄断企业,其内部分配秩序较为混乱,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一些垄断企业,老总月收入(包括隐性的)几十万,而其普通职工的月薪只有一两千甚至几百元,还有那些临时工,不但工资少得可怜,还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试想,如果没有一种机制使企业领导的“收入”跟员工的“工资”共同进退,想必,在“限高封顶”的措施面前,领导照样可以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的办法,来提高或者稳定自身的“收入”。当前,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如何将属于不合理的那部分挤出来,这才是至关重要的,而不是抓住“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毕竟,“平均数”和“封顶”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子”都不能避免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的问题。
最后,现在许多企业包括国有垄断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其收入已不仅限于工资,在工资之外,还有着比工资更高的收入。这时,“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对其有何约束作用?现实中我们已看到,一些垄断企业表面上看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很低,可是,其发放的方式却五花八门。为了逃税,一些垄断企业把工资分成两批走。为了提高收入,把奖金分成若干次发,巧设名目发,什么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什么超额任务奖、特殊贡献奖、专项奖,什么优秀工作者、“XX手”、“XX兵”,还有超高的公积金、保险、采暖费、高温补贴以及交通费、通联费等各种补助……这所有的叠加起来,可能比工资要高好几倍。
由此看来,仅仅从“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是难以对垄断性行业“收入”进行封顶限高的。有专家指出,解决当前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加快对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而对于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改革,不仅仅是在表面上做文章,根本还是要打破垄断机制,在改革上要把整顿垄断行业的收入与改革垄断行业的体制弊端等等相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