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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限外令”:中国拒绝“两高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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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需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末要减少10%,这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因此,外商投资目录主要围绕这“两高一资”方面进行了调整。
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解读新“外商投资目录”:中国正在创新性“利用”外资
经国务院批准,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下称“旧《目录》”)同时废止。
新《目录》的出台以及内容上相对旧《目录》的调整,由于其影响力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引起了各方关注。
“目前我国面临节能减排的压力比较大,尤其是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明确的指标,‘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需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末要减少10%,这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实在太硬性了。因此,外商投资目录主要围绕这‘两高一资’方面进行了调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目录》作出了详细阐释。
“两高一资”被限制
记者:新《目录》和旧《目录》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张燕生:最大的不同点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两高一资”(指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有了明确的规定,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而对于能够缓解我国“两高一资”发展的,比如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新《目录》都明确鼓励。
目前看,我国的节能减排任务非常艰巨。我们研究发现,来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对能源的利用效率,相对于内资比较高,但是在能源消耗的规模扩大方面,仍是一个增量;也就是说,外资一方面优化了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确实扩大了能源的消耗规模,废水、废气的排放比较高,增加了中国环境容量的负担。所以,国家的导向是要限制。
记者:新《目录》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也有一些新规定,在目前有何特殊意义?
张燕生:强调产业结构升级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目录》在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入世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是新的生产型服务和生态型服务的重要环节,是全球服务业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中国作为全球的重要基地,没有现代物流,很难想象制造业能够转型升级。
同时,对一些国内已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非但不再鼓励外商投资,还有所限制,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这个导向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