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环保“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努力改善北京、天津、上海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空气环境质量。
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分别比2005年削减10%),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13个城市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城市中持续灰霾的天空不但损害人们的肌体,还令人心情压抑,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酸雨污染也十分严重。
此次发布的《规划》将以北京、天津、上海等113个(详见文末资料)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
《规划》表示,今后将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规划》将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要求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有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此次,《规划》对水污染治理也提出多种要求,明确提出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规划》要求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类企业;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同时,《规划》还要求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