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申报交纳的时间为12月20日前。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
第一类上交10%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
5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16中国铁通集团公司
1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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