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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员工的质问,DHL公司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10月25日,该公司香港总部专门委派相关负责人答复员工:你们是DHL公司的员工。
“既然认可我们是DHL的员工,那么我们要求与DHL公司签署劳动协议!”依照员工小胡的说法,尽管他们是DHL的员工,但由于DHL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他们接触最多的还是长江仓,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加上劳动协议也是与长江仓签署,所以让人错以为他们是长江仓的员工。
但公司却答说,他们在深圳没有注册,亦没有用工合同,所以没有办法和员工签署DHL员工的用工合同。
为了得到这份大公司的工作,小胡等人只得认可、签署了合同。
主管约谈员工动员辞职
听说一些大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纷纷解聘员工再续签,而附近其他公司也在开除、否认一些深圳员工,李晨还在庆幸自己幸运,因为他们早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2008年之后,他们将成为DHL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更好的待遇与福利。10月18日,他们报关组、闸口组、单证组以及叉车维修组4个工作组的全体同事,被通知和主管谈话后,他才知道自己的想法完全错了。
在投诉材料上,他们这样叙述了当时的情况:主管们把各个员工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11月1日后,这4个组,DHL公司要转给长江仓公司,或者他们辞职走人,或者转到长江仓公司工作。并且说,如果选择离开,可以得到DHL公司的补偿,如果选择去长江仓公司工作,那么一年内待遇、福利不变,但将得不到DHL公司的补偿。
谈话结束后,李晨等6人选择了离开,6人分别得到几万元不等的补偿,其中工作8年多的老员工李晨得到的补偿最多,共8.9万元。李晨说,虽然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但DHL公司未必会把他们当作自己人,还不如拿到钱有保障。何况,对老员工,DHL公司也在积极动员辞职,这样可以拿到较多的补偿。
就在小胡等20多人还在犹豫的时候,DHL公司再次找他们谈话说,依照劳动合同,他们根本就不是DHL公司的员工,而是长江仓的员工,他们选择离开或者留下来,DHL公司都不会给予补偿。
员工与小组一起被“转让”
11月1日,小胡等依照惯例去上班,发现DHL公司高管带领人员正在清点办公用具。
11月4日,长江仓公司开始派人接替、学习他们的业务。DHL公司的财务人员已经撤离长江仓时,小胡等人明白,DHL公司已经将他们连同公司的4个组一起“转”给了长江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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