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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试点企业董事要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提名的董事相协调。
对此,郑海航建议,在今后发展中,作为母公司的央企推进股权多元化要和产业特性结合,因为有些行业即便股权多元化了,也必须体现国有控股。对于适合多元化的企业,现行外部董事制度要做相应变化。要总结和保留现有制度的精髓,转变形式,继续保持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
可以预见的是,即便实行了股权多元化,仍然可以把外部董事这一制度设计保留下来,无非也可以由外部董事代表国家股东参与决策即可。
观察人士提示,在未来股权多元化背景下,传统意义上的国企监事会也可以参照这一思路,探索自身的存续形式。
自身建设一:
规范是董事会建设的灵魂
“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是2004年国资委下发试点文件之初就提出的改革初衷。试点推进过程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强调,快速推进这一改革的前提是规范和高质量,概括来讲,务必做到弄一家成一家。
这都给央企董事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制度规范是行动规范的前提。
神华总结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讨论通过了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五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董事守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十来个工作制度。诚通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和10项董事会运作制度,在制定董事会运作制度时全面学习借鉴了国际先进治理经验,为便于操作,其基本运作制度还注意了与现行管理体制的衔接。
采访发现,试点企业在制度完善方面普遍给予了重视。
随着试点过程的推进,董事会建设情况也在发生变化。神华成立董事会之初,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比例为5比4,外部董事超过半数。2006年10月,中央决定山西省委副书记云公民任神华集团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神华选聘了摩托罗拉中国区总裁高瑞彬,始终保持了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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