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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到2010年,要在国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要求,被认为是国资委推进央企董事会改革的时限。在国资系统内,国资委高层有一句话广为流传:“央企董事会改革是国资委工作的生命线。”
连接|董事会改革改什么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企业选择的基本条件是:属于国有经济应控制的大型企业,企业投融资等重大决策事项较多,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有意愿或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将换届的,重点考虑为试点企业。
最终,国资委选择了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
国资委此次董事会试点,在制度安排上的核心内容有:
一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避免公司管理层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薪酬,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
二是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对董事作适当的分工,发挥各自的专长,为重大决策做好前期研究,保证决策的高效和科学。
三是国资委向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授予股东的部分权利,其中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权、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利。其中:
重大投融资决策权:
国资委将把重点转向管理投资方向。
经理人员选聘:
国资委将逐步把公司经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尤其是挑选权移交试点企业董事会。国资委将把重点转向管理董事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评价董事会挑选经理人员的制度和效果。目前,该权限尚未在试点企业董事会完全落实。
考核经理人员:
授权董事会自己决定对经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国资委将把重点转向评价董事会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和对总经理等的考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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