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其他解释: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行贿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折扣”、“佣金”的区别在於,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帐目中予以反映。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还就有关商业贿赂问题作了规定:
(一)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二)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三)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形式。
(五)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
(六)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其他定义:什么是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是指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参与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以及相关的当事人;
(2)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排斥市场竞争,是为了通过贿赂的手段使自己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排斥竞争对手;
(3)商业贿赂是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除了现金贿赂,还包括各种高消费活动、出国旅游、赠送股票,甚至采用色情服务进行贿赂;
(4)商业贿赂具有不可公开性,因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一般秘密进行。
商业贿赂的形式主要是回扣,但是必须将回扣和折扣严格区分开。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公开,是否入帐。如果公开入帐,属于商业折扣,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行为是在账外进行的,就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
在2005年经历了“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商业贿赂不仅成为媒体近期跟踪的热点,也成为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
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按照当前中央的部署精神,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的是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专项治理将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日常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今年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监察部提出的五项工作,第一项工作是“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在此前后,中央高层发出各种信号,这预示着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将在中国掀起一场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