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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曾锦春11年的纪委书记生涯中,一直遭到举报,结果却语焉不详。
对此,2007年4月,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记者从公诉人处了解到:2006年7月25日,李大伦被“双规”后,湖南省纪检机关开会,曾锦春抢先第一个发言,并在发言中“怒斥”李大伦的买官卖官问题。而就在发言当晚,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在庭审质证现场,曾从始至终沉默以对。
曾锦春的“黑”“金”谱系
曾案的公诉人表示,曾的电话对于送钱给他的人,是24小时开通的。而总结曾案,要而言之,可有两点非常突出:一是“黑”,一是“金”。
“黑”不但是自己“黑”,还包括自己保护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矿主,“黑恶势力”的黑,长期关注曾锦春案的一位媒体记者这样概括。
自己“黑”:在盘踞市纪委书记的11年期间,曾锦春通过玩弄权术、疏通关系、霸道行事,逐渐形成纪检权力完全聚敛于曾一人之手的局面,“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
其中,曾最为关键的敛财之道便是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煤矿项目审批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郴州市国土局局长任上时,他的“笔”就主管着矿山开采许可权。
“他两头收钱,谁给得多给谁办事。”甚至出现“钱来就收,连招呼也不打”,在长达三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在材料和证据中多次如此提到。
除在各个部门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之外,作为其权力的延伸——多年来,曾锦春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
黄生福是宜章县浆水乡的黑恶势力头目,而另一股黑恶势力是刘××。
郴州告状四人小组同盟中的王文汉和黄元勋,就曾经分别遭到过刘××和黄生福的追杀——靠非法拘禁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用刘××和黄生福去解决。
四人告状同盟小组中的彭北京,曾与黄生福合作开办水泥厂,后来黄要求退股,与彭产生纠纷,官司一度打到最高法院。曾锦春给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及执行庭长打招呼,要求郴州中院“执行好”黄生福诉彭北京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曾考虑对郴州中院的判决提请抗诉,曾锦春就带几名市委常委赶到长沙,以郴州籍湖南省人大代表可以投反对票为名迫使省检放弃抗诉。
不久,曾锦春坐镇宜章县驱使郴州市法院执行局绕开清点评估程序,直接将彭北京等人赶出工厂,并将这个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水泥厂9年的租赁经营权以580万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彭北京告诉本报记者:“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
另外一个特点是“金”,金额很大,笔数很多。在其“金”的谱系里,依照起诉书的指控,向曾行贿的人多达44个,此外曾家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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