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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协议,掏数目不等的“买断费”垄断酒店酒水,近日,市工商部门拿青岛啤酒“开刀”,查明其与30家酒店有染,且定性为商业贿赂。
消费者对此早有怨言:酒店这样做,是在剥夺我的选择权。
经销商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
经检大队报料:青啤商业贿赂
这是一起青岛啤酒洛阳办事处与市区30家酒店关于“买断费”的案件。酒店规模不一,“买断费”也有高有低,最高的7万元,最少的2000元。
这位负责人拿出一摞卷宗,翻阅后让人大开眼界,里面有经销商与酒店的合作协议、报销单据、供货清单、双方的询问笔录。
“证据相当扎实。”这位负责人说。
办案人员说,1个月前,他们就开始调查此案,从掌握的情况看,青岛啤酒洛阳办事处与各酒店运作的模式是先签订协议,由经销商向酒店垫付一定数额的“买断费”,供应青岛纯生和青岛低糖8度两种啤酒;酒店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厂家根据经销商提供的票据再给“报销”,折成产品返还给经销商。
办案人员同时查明,经销商还承诺酒店回收的青岛纯生啤酒瓶盖可按照每个1元的价格,折合成啤酒返还。
“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经检六大队负责人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酒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进行了定性:“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消费者:我们成了“冤大头”?
酒店收了“买断费”,只允许卖一家的商品,并非洛阳的发明,这是近年来各地餐饮业形成的“潜规则”。
在网上搜索“酒店买断费”,此类新闻有几十条,寻找某品牌酒“买断费”的信息也很多。
其实,对于这一做法,消费者早就有怨言了。西工区陈先生说,前几天他和几位朋友到凯旋西路一家酒店消费,营业员极力推荐青岛啤酒,他们问有没有洛阳啤酒,营业员说没有。奇怪了:啤酒厂就在此酒店附近,咋会没有洛阳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