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能给民营油企带来多大好处
中国民营油企呼唤多年的“春天”是否会如期到来?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宣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被压抑许久的民营油企再度燃起新的希望。
从2007年起,中国石油市场对外实行全面开放,这预示着将有更多的国有、民营和外资步入这一领域,从而使中国石油流通管理体制跨入一个新阶段。但在数以千计的民营油企看来,预想中的“春天”并未到来。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至今尚未理顺,加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并未触及巨头们的垄断根本,国内民企仍常常处于“无米下锅”的境地,其中有200多家正在面临倒闭的窘境。
《反垄断法》对"中石油"们的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称,《反垄断法》出台不会对中石油、中石化之类巨头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毕竟这种战略商品经营的巨头也是国家的财富。
“如果某个行业只是为一个利益集团服务,那是垄断;中石油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并且还在油价超过45美元之时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胡文瑞表示。
《反垄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6.60,-0.15,-2.22%,吧),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如果能够打破,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反垄断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法律专家表示,由于铁路完全实行国营,因此铁路行业的垄断嫌疑的关键并不在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在于是否具有“行政垄断”的嫌疑。不过,“铁老大”很有可能打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的王牌,从而超脱于《反垄断法》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